一、标的概况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甬港引3”轮,该船《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2.标的物:“甬港引3”引航船;
船籍港:宁波;船检机构:国内CCS;航区:沿海航区营运限制;
总长:33.40m;船宽:6.24m;型深:3.15m;
总吨:137;净吨:41;满载排水量:122.8t;空载排水量:107.4t;
主机型号/功率:KTA38-M2共2台,1764kW;
建造完工日期:2000年11月03日;
建造者: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八O六工厂。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备注:船舶注销后是否能取得营运资质及转港等问题需竞买人自行向有关部门进行确认。
二、特别说明
1.竞买人需自行对竞拍标的进行充分、仔细的了解,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上述标的在交易、交割时可能发生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决定自己的应价价位,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和拍卖人对本次竞拍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保证竞拍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承担该竞拍标的的瑕疵担保等任何责任。
2.竞买人对竞拍标的物有异议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竞买人报名参加竞拍的,视为无异议,也即表明竞买人已全部了解本约定,并愿意履行本约定。
3.如受让方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交易款项支付的,视为违约,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且其所交竞买保证金由产权交易机构直接支付给转让方所有。
4.《竞拍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一经签署,受让方不能更名。
5.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竞拍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支付服务费。项目收费金额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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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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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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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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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含)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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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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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5000万(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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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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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10000万(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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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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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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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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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宁波市船舶买卖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须于转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宁波市船舶买卖合同》。
5.船舶交接地:浙江宁波,转让方以看样时的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意向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廖先生 13780082293。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一:慎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18-19层,联系人二:周先生,联系电话:0580-2038882,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
10.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委估对象拍卖成交后,买方无法继续使用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且在无引航资质情况下,无法作为引航船继续使用,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对“甬港引3”、“甬港引24号”引航艇处置的批复》(浙海港技[2024]277号),本次委估船舶处置方式系在省产交所公开挂牌出售,评估人员在测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上述文件的内容,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3)委估对象交付后可能产生的拆卸费、运输费及其他额外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四、对受让方的要求
A、主要交易条件:
1. 挂牌价格:人民币39.63万元;
2. 付款方式: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宁波市船舶买卖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价款。
3.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拍船网——选择拍品—按照对应账号要求进行付款—系统根据实际到账情况自动审核。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本项目以人民币挂牌竞价。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
5.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后,根据转让方提前3天预计交船通知以及提前1天的确切交船通知,与转让方在船舶所在地进行标的船舶交接工作,最早交船日期为合同签订后5天,最晚交船日期为合同签订日后15天,受让方必须在交船后5天内驶离转让方码头。标的资产的损毁、灭失等风险自此转移至受让方。逾期未完成交接,视为转让方已完成交易合同,转让方将随时撤离在船船员,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若由于其它特殊原因如台风、大于该轮抗风能力的大风以及不可抗力等造成受让方不能按时交接,则时间相应顺延。
6.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船上剩余燃润料价款另行结算;转让方预计剩余燃润料:轻油(0#)3吨左右。燃润料的规格及剩余数量以交船现场实测并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为准;燃润料价款按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发票含税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8.标的交接后受让方不得使用原有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
9.交接时受让方应配备符合海事部门最低安全配员要求的船员接船,配合转让方船员及时在海事任解职系统顺利解职离船完成交接工作。接船船员未到位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接,此后船舶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10.船舶交接前受让方应提供船舶注销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受让方船舶用途声明等相关资料,资料需加盖公章(受让方为自然人需按手印)。如受让方不能及时按照海事部门要求提供资料导致船舶无法注销,产生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1.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12.船舶交接后受让方应向海事部门报备并另行申请船舶锚地。受让方独立承担交接后一切责任和义务。
B、受让方资格条件:
15.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6. 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五、本次竞拍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列全部数据为有关文件资料所载仅供参考,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标的物现状有误差的,具体以标的物现状及有效文(证)件为准。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