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重大事项披露:
1.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并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船舶交易分中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挂牌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人,则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宁波市船舶买卖合同》。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人,则按照披露确定时间采用披露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受让方须于转让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宁波市船舶买卖合同》。
5.船舶交接地:浙江宁波,转让方以看样时的现状交船,不负责送船。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意向方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廖先生 13780082293。
8.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9.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一:慎先生,联系电话:0571-87710242,地址: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18-19层,联系人二:周先生,联系电话:0580-2038882,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翁山路555号大宗商品交易中心6楼。
10.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委估对象拍卖成交后,买方无法继续使用船名、标识等原船舶标志符号,且在无引航资质情况下,无法作为引航船继续使用,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2)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关于宁波大港引航有限公司对“甬港引3”、“甬港引24号”引航艇处置的批复》(浙海港技[2024]277号),本次委估船舶处置方式系在省产交所公开挂牌出售,评估人员在测算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上述文件的内容,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3)委估对象交付后可能产生的拆卸费、运输费及其他额外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船舶交易分中心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甬港引3).pdf
参拍承诺书(甬港引3).pdf
甬港引3买卖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