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规则》的补充,与《竞拍规则》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SHANDONG HAI CHANG山东海昌”,巴拿马型散货船;IMO编号:9502647;船籍港:香港;船级:BV;总长:225m;型宽:32.26m;型深:19.60m;夏季载重吨:75081t;夏季满载吃水:14.219m;总吨:41101;净吨:25643;散装舱容:89728m3;主机:现代重工MAN B&W 5S60MC-C78833kW@105rpm×1台;建造完工时间:20111028日;建造地:蓬莱中柏京鲁船业有限公司。

备注:

1.      该船为在航船,未安装压载水处理装置。

2.      转让方已订购压载水处理装置(Headway OceanGuard HMT-1200X2),若买受人需要,转让方可按订购原价转让。

3.      该船特坞检将于20211027日到期,特坞检计划于实船交接前展期至2022127日。

 

以上数据为船舶建造规格书所载数据,仅供参考,竞拍标的以看样时的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上述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本公司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在《竞拍成交确认书》签订日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2012版)》

2、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拍保证金不计息。

3、本次竞拍默认拍卖人指定的美元账户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在买卖双方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和《船款释放函》后,由拍卖人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释放所有购船款项,拍卖人针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资金托管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买卖双方亦可选择第三方律所作为资金托管方并另行开设托管账户,与律所相关的所有费用需由买受人承担。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买受人必须在2021102216时(北京时间)之前付清全部竞拍佣金,并在实船交接的2个工作日前支付剩余船款及预估剩油款(买受人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为购船定金)至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逾期按违约论处。

2、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最早船舶交接日:20211101日;

最晚船舶交接日:20220110日。

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确需延期交船,转让方将与买受人友好协商并约定新的船舶交接日期。

3、标的移交地点: 新加坡-日本一带沿海港口(意向中国港口),卖方选择,卖方确定意向的交船港口并提前15知买受人预计的船舶交接时间及地点。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标的船舶按照看样时的现状进行交接。若买受人未进行看样,视同看样。

4该船的买卖合同MOA,在挪威船舶经纪人协会的《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2012版)》基础上进行商议、修订和签订,详见补充说明附件

5该船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交接文件清单详见MOA

6、船上配备的海卫通通讯统为租用设备(共一套)不在本次出售范围之内,型号:Marinesat S100-X7 & Iridium Pilot

 

五、相关费用:

1、竞拍佣金: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向本公司支付竞拍成交价1%的竞拍佣金。

2、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退汇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购船款相关的汇付和退汇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最终竞拍成交价不包含压载水处理装置。

4、本次竞拍,转让方仅提供船价的商业形式发票;船舶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以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作为依据,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则按照船舶交接前4个工作日的普氏(Platts)上海价格结算,并按交接当日实际测得油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转让方仅提供剩油款的商业形式发票。

6、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六、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