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船名:HUA SHUN;
类型:三用拖轮;
马力:9180BHP;
IMO号:8407577;
船旗国:利比里亚;
船级社:DNV;
船级符号:
1A1 supply vessel Tug E0 SF;
航区:无限;
总长:65.00m;型宽:14.50m;型深:7.40m;
总吨:1558;净吨:467;
轻吨:1492.5t;
载重吨:2000t;满载吃水:6.32m;
主机:Wartsila Vasa Diesel,4590 BHP x 2台;
主发电机:CAT 340-6,2台;
轴带发电机:MPM 500-21,2台;
应急发电机:ULSTEIN 90 TV-A,1台;
螺旋桨:可调螺距螺旋桨;
系柱拖力:102.4 Tons;
主拖缆:1000m x 64mm;
建造完工日期:1985年6月12日;
建造者:Serkoder Mek, Verstad A/S;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竞拍公告》、《特别规定》、《勘验报告》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相关船舶资料和数据参数,仅供竞买人作为参考,不构成对竞拍标的的任何担保,竞拍标的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上述资料或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拍卖人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4份《竞拍成交确认书》正本。
2.买受人须在竞拍完后的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即MOA)。该船的买卖合同已在挪威船舶经纪人协会的《SALEFORM 2012》版本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以附件形式进行公布。公告中的附件《船舶买卖合同》(即MOA)作为本公告的一部分,与本公告中的条款具备同等效力。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参拍手续后,即视为确认和接受本竞拍公告所附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内容。
3.竞拍成交后,买受人须确保竞拍报名人、MOA签约主体、付款方、最终所有权登记方均为同一公司主体。竞拍完成后,买受人有权在(10)个工作日内指定另一家合法存续的公司作为最终买家公司主体并明确具体公司信息(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且须与转让方签订Nomination Letter。买受人(即报名人公司主体)仍应继续作为该交易的唯一付款人履行合同义务,并由指定的新公司作为接船和登记权利人。最终买家公司主体须为买受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与买受人公司的股权100%一致。同时,最终买家公司须保证不涉及中国、联合国、欧盟及美国制裁。
4.《船舶买卖合同》(即MOA)的内容除完善必要信息(如公司名称等)以及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调整的内容以外,不作其他修改。买卖双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后,若《船舶买卖合同》(即MOA)与竞拍公告内容(包括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特别规定等)有冲突或歧义,则以签订后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内容为准。
5. 本次竞拍默认我司指定的账户作为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不计息),买受人、转让方和我司应与《船舶买卖合同》同时签订《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第三方交易服务方按照《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约定持有并释放相关交易资金。我司针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船舶交易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6. 在《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签订生效后,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化为《船舶买卖合同》项下的购船定金。
买受人必须在船舶交接的3个工作日之前将剩余船款、预估剩油款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如有)支付至第三方交易服务账户,逾期按违约论处。
7. 在转让方与买受人办理完成船舶交接相关手续,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方根据《船舶买卖合同》(MOA)和《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约定在收到船舶交接确认书(PODA)正本或扫描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已收到的由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成交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用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汇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买受人支付的多余款项,应在船舶交接完成(以买卖双方签署的PODA为准)且收到买受人签署的付款指令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方原路退回给买受人。
8. 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拍保证金不计息。
9. 若买受人未按期签订或拒绝签订《船舶买卖合同》或相关协议,则视为买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本次交易并有权没收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且不影响转让方向买受人索赔损失的权利。若《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签订生效后,因买受人原因(如资信问题或涉及制裁等)无法开设交易服务账户,或买受人未按照买卖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剩余船款,则转让方有权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的约定单方面取消本次交易,并有权没收买受人已支付的购船定金,且不影响转让方向买受人索赔损失的权利。
10. 若买受人存在上述违约之情形导致交易取消的,我司有权优先扣除应收的竞拍服务费,余额作为买受人的违约金在买受人构成实际违约(即违反我司的竞拍规定,包括未按时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船舶买卖合同》/《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未按时按约足额支付剩余船款/无法开立交易服务账户等)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转让方的指令对标的船舶重新组织竞拍。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转让方(即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即PODA)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并将船舶注销证书正本(如有)提供给买受人。
最早船舶交接日:2024年12月30日;
最晚船舶交接日:2025年01月15日。
如延长信息披露,则以上交接日期相应顺延。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因素导致确需延期交船,在经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以约定新的船舶交接日期。
2.交船地点:香港海域内的安全可达的锚地或码头泊位,由转让方选择,并在交船前10天通知买受人预计的船舶交接时间及地点。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3.标的船舶按照交船时的现状进行交接。若竞买人未在规定看样时间内参与实地看样且完成报名手续的,即视为已完全了解竞拍标的的所有情况,按照交接时的现状交船。
转让方确保该船在交接时处于船级维持状态,且不存在挂旗国的滞留意见和影响船级的批注意见。
4.本公告附有3份附件(参拍承诺书、《船舶买卖合同》(MOA)、租用物品或不随出售物品清单),请自行下载查阅。
五、相关费用:
1.竞拍服务费: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竞拍成交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竞拍成交价的1%作为竞拍服务费。
2.与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与购船相关款项的汇付等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竞拍,转让方提供船价、剩油款及交接杂费(如有)的商业形式发票。
由于购买该船和在买受人所指定的船旗国进行登记而产生的任何税、费由买方承担;同样,由于出售该船和转让方办理注销登记相关的所有手续费、交易鉴证费(如有需要)等由转让方承担。
4.本次竞拍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代表对船存燃油、未开封的桶装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
燃料油价格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税、不含驳运费)或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发票由转让方提供;如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则按照船舶交接前3个工作日的普氏(Platts)新加坡价格公示的最新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依据。
滑油、液压油等非燃料油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税、不含驳运费)或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发票由转让方提供;如果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则由转让方提供同厂家在交接前3个工作日发布的售价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具体油款应按交接当日实际测得油量进行结算,预估剩油款多退少补。
5.本次竞拍标的租用物品或不随出售物品清单:见附件。
6.本次竞拍标的的交接时间以《船舶交接确认书》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7.其他信息披露:该船目前系租赁进口,转让方承诺在船舶交接之前由转让方自行完成复运出境手续。
六、本公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进行描述,若两种文字出现不符情况,以中文版本为准。
七、未尽事宜由我司、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