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船体编号:NSZ0524-14(暂定船名:“14);

船舶状态:在建;

船舶类型:油化船(IMO II);

货舱内胆:双相不锈钢;

设计参数如下:

船级社:BV

船级符号:IHULLMACH, Oil tanker, Chemical tanker IMO Type 2, ESP,

Unrestricted navigation, VeriStar-Hull CM

AUT-UMS , Sys-Neq, Mon-shaft, GREEN PASSPORT EU, INWATERSURVEY, IG,  

VCS, YOUNG ICE 2, LI-HG-S3

总长:~132.00m;型宽:~21.50m;型深:~11.30m

设计吃水:8.30m;结构吃水:8.60m

载重吨(结构吃水):13800t

货舱数量:12个;污油舱数量:2个;货舱舱容:~15200m3

软管吊:1x 5t@18m

液货泵:12x 230m3/h

压载泵:2x 120m3/h

压载水处理装置:1x 600m3/h

主机:6UEC33LSE‐C21x 3400kWTier III with SCR);

设计航速:~13.5kn

发电机:3x 620kWTier III with SCR);

轴带发电机:1x 500kW

应急发电机:1x 120kW

预计建造完工日期:20251018日;

建造者:舟山宁兴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燃油舱舱容:~520m3;柴油舱舱容:~ 160m3;压载舱舱容:~5400m3

锅炉:1 x11,000 kg/h, 1 x 300kg/h;螺旋桨类型:固定螺距FPP

(本公告及其附件(如有)所提供的有关船舶资料仅供参考。)

 

 《竞拍公告》、《特别规定》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相关船舶资料和数据参数,仅供竞买人作为参考,不构成对竞拍标的的任何担保,竞拍标的以船厂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上述资料或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我司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 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

2. 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竞拍保证金不计息。

3. 该船的买卖合同已在挪威船舶经纪人协会的《SALSFORM 2012》版本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以附件形式进行公布。公告中的附件《船舶买卖合同》(即MOA)作为本公告的一部分,与本公告中的条款具备同等效力。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参拍手续后,即视为确认和接受本竞拍公告所附船舶买卖合同中的所有内容。

在竞拍成交的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须在此合同版本基础上完成船舶买卖合同的签订。船舶买卖合同除完善必要信息(如公司名称等)以及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调整的内容以外,不作其他修改。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若买卖合同与竞拍公告内容有冲突或歧义,则以签订后的《船舶买卖合同》内容为准。

4. 本次竞拍将默认指定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方,买受人和转让方应在签署买卖合同当天与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方签订《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

所有第三方船舶交易资金不计息。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方针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船舶交易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5. 付款及放款要求:

5.1购船定金

本次竞拍结算币种为跨境人民币,该船的购船定金为成交价的10%,在买卖合同签订生效后:

1)若买受人支付人民币竞拍保证金,在《船舶买卖合同》(即MOA)签订后自动转为部分购船定金,且买受人应在《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签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指定的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补足不足部分。

2)若买受人支付美元竞拍保证金,则应在《船舶买卖合同》(即MOA)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成交价的10%至我司指定的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在收到足额购船定金后的2个工作日内,美元保证金将原路不计息退回给买受人。

3)若买受人选择以美元支付购船定金,则应在《船舶买卖合同》(即MOA)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指定的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补足美元不足部分(以付款前一个工作日中国外汇管理局官网公示的人民币-美元汇率中间价作为基准汇率进行换算)。

5.2第二笔购船款

买受人应在该船上船台(以船级社签发的铺龙骨证书为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10%至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或卖方指定账户。

5.3第三笔购船款

该船下水(以船级社签发的阶段性证明为准)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的20%至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或卖方指定账户。

5.4第四笔购船款

买受人应在收到转让方发送5日预计交船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汇入至我司指定的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汇付剩余60%购船款、预估剩油款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如有)(支付币种换算方式参考购船定金)。

买受人应根据竞拍公告及买卖合同要求按时足额支付购船款项,我司将应按照《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的约定持有并释放款项。

6. 若买受人为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或组织,则买受人应委托我司指定的进口代理公司办理与该船相关的进口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购汇、付汇等)并承担进口相关的所有费用。

7. 若买受人未能按要求签订公告附件所对应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或未按要求签订《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则视为买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本次交易,并有权没收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若《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签订生效后,因买受人原因(如资信问题或涉及制裁等)无法开设交易服务账户,或买受人未按照公告及买卖合同要求按时支付剩余船款,则转让方有权根据《船舶买卖合同》的约定单方面取消本次交易,并有权没收买受人已支付的购船定金。

8. 若买受人存在上述违约之情形导致交易取消的,我司有权优先扣除应收的竞拍服务费,余额作为买受人的违约金在买受人构成实际违约(即违反我司的竞拍规定,包括未按时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船舶买卖合同》/《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未按时按约足额支付购船定金或剩余船款/无法开立交易服务账户等)且转让方书面宣布取消本次交易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我司有权根据转让方的指令对标的船舶重新组织竞拍。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 转让方(即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即PODA)后的10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在未获得该船的船舶注销证书之前,买受人不得将该船开动或移动至其他海域(天气等不可抗力除外)。

最早船舶交接日:20251018日;

最晚船舶交接日:2026129日。

若转让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因素导致确需延期交船,将与买受人友好协商并约定新的船舶交接日期。

2. 标的移交地点:中国舟山港域内安全可达的锚地或码头泊位,由转让方选择并在交船前20个自然日通知。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3. 交船状态:本次竞拍标的船舶系在建船舶,最终将按照船厂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船。转让方确保移交船舶备件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4. 该船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的交接文件清单另行商议并以《船舶买卖合同》附录(Addendum)的形式确定。

5. 本公告附有2份附件(参拍承诺书、《船舶买卖合同》(即MOA)),请自行下载查阅。

 

五、相关费用:

1. 竞拍服务费:买受人必须在竞拍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竞拍成交价1%的竞拍服务费,逾期按违约论处。

2. 与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与购船相关款项的汇付等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 本次竞拍,转让方仅提供船价的商业形式发票。船舶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 本次竞拍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代表对船存燃油、未开封的桶装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

燃料油价格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驳运费)或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若无发票,则按照船舶交接前3个工作日的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官网公示的最新价格(不含税)作为结算单价依据。

滑油、液压油及油脂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税、不含驳运费)或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若无发票,则按照同厂家在交接前3个工作日发布的售价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具体油款应按交接当日实际测得油量进行结算,预估剩油款多退少补。

5. 本次竞拍标的的交接时间以《船舶交接确认书》(PODA)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其他披露:

该船监造公司为IMC Ship Services Pte. Ltd

 

七、本公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进行描述,若两种文字出现不符情况,以中文版本为准。

 

八、未尽事宜由我司、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202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