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船名:“SEACON 8”;

IMO编号:9433107

类型:超灵便型散货船;

船旗:中国香港;船级社:CCS

总长:189.99m;型宽:32.26m;型深:18.00m

夏季载重吨:56785.16t;夏季满载吃水:12.80m

总吨:33044;净吨:19231

货舱:5/5;散装舱容:71634.09m3

主机:韩国现代MAN B&W 6S50MC-C9480kW@127r/min,共一台;

克令吊:30t × 4台,带抓斗;

下一次特检:20273月;下一次坞检:20251月;

建造完工时间:2012623日;

建造者:浙江增洲造船有限公司。

备注:该船为在航船,压载水处理装置已安装。

(本公告提供的船舶数据及相关资料仅供参考)

 

《竞拍公告》、《特别规定》、《验船报告》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相关船舶资料和数据参数,仅供竞买人作为参考,竞拍标的以交船时的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上述资料或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本公司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 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

2该标的的《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详见附件,其作为本公告的一部分,与本公告中的条款具备同等效力。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视为接受公告所附船舶买卖合同文本。竞拍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签订,除完善必要信息(如公司名称等)以及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调整的内容以外,原则上不作其他修改。竞拍公告中所附的《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若与本公告内容有冲突或歧义,则以签订后的《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内容为准。

3 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买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成交且《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签订后,将自动转为购船保证金(即Deposit,不计息)。

4、本次竞拍默认我司指定的美元账户作为第三方资金代收代付账户,资金代收代付《服务协议》(或SERVICE AGREEMENT)和《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同时签订。在买受人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及资金代收代付《服务协议》(或SERVICE AGREEMENT)的约定将剩余成交款、预估剩油款及其他交接杂费(如有)付至我司的指定账户,且转让方与买受人办理完毕船舶交接手续并签订《船舶交接确认书》即(PODA)和《船款释放函》后,我司凭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船舶交接确认书》和《船款释放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在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释放所有我司已收到的由买受人支付的购船款、剩油款及其他应付款项。我司针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资金代收代付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所有代收代付资金不计息。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买受人必须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及《服务协议》约定应在预计船舶交接日前的2个工作日之前将剩余船款、预估剩油款、交接杂费(如有)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至第三方资金代收代付账户。

2、转让方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最早船舶交接日:2024630日;

最晚船舶交接日:2024730日。

最早和最晚交接日之间的具体交船时间由转让方选择。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确需延期交船,转让方将与买受人友好协商并约定新的船舶交接日期。

3、标的移交地点:新加坡-日本范围内的港口或锚地,由转让方选择确认。转让方确定意向的交船地并向买受人提交提前20天、10天、5天、3天的预计交船通知,并提供提前1天的交船准备就绪通知。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移交状态:标的船舶按照买受人验船时的现状交接(正常损耗除外)。若买受人未进行看样,即视为买受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竞拍标的的所有情况,视同看样,交船则以交接时的现状进行交接。

4、该船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的交接文件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MOA

5、本公告附有三份附件(参拍承诺书、勘验报告、MOA),请自行下载查阅。 

 

五、相关费用:

1、竞拍服务费:买受人必须在竞拍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成交价1%的竞拍服务费。

2、与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与购船相关款项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 本次竞拍,转让方仅提供船价和剩油款的商业形式发票;船舶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竞价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代表对船存燃油、未开封的桶装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

船存燃油按照船舶交接前2个工作日的普氏(Platts)新加坡价格作为燃油的结算依据。滑油、液压油等其他非燃料油以转让方最后一次的实际采购单价(发票单价,不含驳船运费)作为依据进行结算;如果转让方无法提供滑油、液压油等其他非燃料油的采购发票,则转让方须提供同厂家在交接前2个工作日发布的售价作为结算依据。具体油款应按交接当日实际测得油量进行结算,预估剩油款多退少补。

5本次竞拍标的不包含租用的整套海卫通设备,该租用设备不随船出售。

6、以船舶交接时间为界,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若《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另有约定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版的《船舶买卖合同备忘录》(即MOA)的约定为准。

 

六、本公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进行描述,若两种文字出现不符情况,以中文为准。

 

七、未尽事宜由我司、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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