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DH GLORY”,油化船;
IMO编号:9815628;
船籍港:中国香港;
船级:BV;
总长:133.23m;型宽:21.50m;型深:11.5m;
夏季载重吨:13121t;设计吃水:8.5m;
总吨:8944;净吨:4228;
主机:Winterthur Gas & Diesel Ltd/W6X35-B,共1台,4215kW@135r/min;
发电机:VOLVO/HDV-CCFJ450J-W,共4台,450kW@1800r/min;
建造完工时间:2020年11月12日;
建造者:南通市通宝船舶有限公司;
备注:该船为在航船。
《竞拍公告》、《特别规定》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相关船舶资料和数据参数,仅供竞买人作为参考,竞拍标的以交船时的现状为准。如实际情况与上述资料或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本公司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 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
2、买受人须在竞拍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买卖合同》(即MOA)。《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在挪威船舶经纪人协会的《SALEFORM 2012》版本基础上修订并在竞拍公告中以附件形式进行公布。
竞拍公告中的附件《船舶买卖合同》(即MOA)作为公告的一部分,与公告中的条款具备同等效力。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视为接受船舶买卖合同文本。
买卖合同内容除完善必要信息(如公司名称、成交价格、签约时间等)以及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调整的内容以外,原则上不作其他修改。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若买卖合同与竞拍公告内容有冲突或歧义,则以签订后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内容为准。
3、本次竞拍默认我司指定的账户作为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不计息),买受人、转让方和我司应与《船舶买卖合同》同时签订《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我司按照《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约定持有并释放相关交易资金。
若买卖双方一致同意,也可以指定境外具备良好资信的律所作为第三方资金托管方并开设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所涉费用由买方承担。
4、本次竞拍项目的购船定金为竞拍成交价的20%,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将在《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签订后自动转为该项目的部分购船定金。
5、买受人应在《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签署生效后10个银行工作日内向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支付剩余购船定金(剩余购船定金=竞拍成交价*20%-已支付的部分购船定金)或提供等额的人民币额外保证金。
若买卖双方共同指定境外第三方开设资金托管账户,则买受人应在托管账户开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20%的成交价款作为购船定金以美元支付至托管账户。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收到购船定金后的2个银行工作日内,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原路退还给买受人。
6、买受人须在船舶交接的2个工作日之前将剩余船款、预估剩油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汇入指定的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账户或境外资金托管账户。船舶交割时,甲乙双方同时签署船舶交接确定书(PODA)和资金划转确定书(Fund Transfer Confirmation Letter),船舶交割完毕后,我司在收到买卖双方共同签署的船舶交接确定书(PODA)和资金划转确认书(Fund Transfer Confirmation Letter)后3个工作日内将我司收到的由买受人支付的所有购船款、剩油款及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有)直接释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若买受人未能按要求签订公告附件所对应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则买受人支付的竞拍保证金将归转让方所有;若《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签订生效后,若因买受人原因(如资信问题或涉及制裁等)无法开设交易服务账户,则转让方有权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即MOA)的约定单方面取消本次交易,并有权全额没收买受人支付的购船定金或人民币竞拍担保金及额外保证金(如有)。
8、若买受人存在上述违约之情形导致交易取消的,我司有权优先扣除应收的竞拍服务费,余额作为中标方的违约金在中标方构成实际违约(即违反我司的竞拍规定,包括未按时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船舶买卖合同》/《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无法开设交易服务账户)且转让方书面宣布取消本次交易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我司有权根据转让方的指令对标的船舶重新组织竞拍。
9、竞拍成交后,若买受人为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组织,则买受人应委托我司指定的进口代理公司办理与该船相关的进口手续并承担进口代理费(人民币15万元)及其他进口相关费用(包括港口代理费用、进口税费等)。船舶交接前的港使费(如有)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港使费由买受人承担。
10、我司针对与本项目相关的船舶交易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所有船舶交易资金不计息。未成交者的竞拍保证金在竞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原路、不计息退回。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买受人必须在竞拍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竞拍服务费。
2、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交船期限: 转让方和买受人友好协商约定船舶交接日,但最晚交船日不得超过《船舶买卖合同》签署后3个月,如遇意料之外的情况导致延误,在买卖方同意的前提下,买卖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新的最晚交船日期。
3、标的移交地点:中国可达的安全泊位或锚地,由转让方选择并提前30天通知买受人预计的船舶交接时间及地点。
4、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标的船舶按照交船时的现状进行交接。若买受人未进行看样,视同看样。
转让方确保该船在交接时处于船级维持状态,且不存在船旗国/港口国的滞留意见和影响船级的批注意见。
5、该船竞拍成交后,买卖双方的交接文件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MOA。
五、相关费用:
1、竞拍服务费:竞拍成交价的1%。
2、与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与购船相关款项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 本次竞拍,转让方仅提供船价、剩余燃润油及其他交接杂费(如有)的商业形式发票;船舶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竞拍的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代表对船存燃油、未开封的桶装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
燃料油价格以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驳船运费)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发票由转让方提供;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则按照船舶交接前4个工作日的普氏(Platts)新加坡价格结算。
滑油、液压油及油脂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税、不含驳运费)或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发票由转让方提供;如果无法提供发票,则转让方须提供同厂家在交接前最新发布的售价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具体油量应按交接当日买卖双方代表共同实际测得油量进行结算,预估剩油款多退少补。
5、该船的交接时间以《船舶交接确认书》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船舶交接前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保管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六、本公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进行描述,若两种文字出现不符情况,以中文为准。
七、未尽事宜由我司、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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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