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规定

一、本特别规定作为《竞拍公告》、《竞拍规则》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竞拍标的:

船名:AGRI BRIGHT

IMO号:9663362;  

类型:巴拿马型散货船;

船旗国:马绍尔群岛;  

船级社:CCS下一次特检:20289

总长:225m;船宽:32.26m;型深:19.6m

总吨:41541 净吨:25963

载重吨:76431.53t;结构吃水:14.2m

货舱:7/7口,散装舱容:91771.9m3

主机型号:Wartsila 5RT-FLEX58T-D(主机排放等级:Tier II);

主机转速及功率:8753kW@96.7rpm,共1台;

压载水处理装置:已安装,品牌:海洋卫士;

建造完工时间:2013930日;

建造者:浙江正和造船有限公司。

备注:该船于20243月在浙江友联造船有限公司进坞并对螺旋桨进行了更换。

 

《竞拍公告》、《特别规定》、《勘验报告》以及通过其他渠道所提供的相关船舶资料和数据参数,仅供竞买人作为参考,不构成对竞拍标的的任何担保,竞拍标的以交接时的现状为准 。如实际情况与上述资料或数据有出入,不影响本次竞拍成交和竞拍成交价;竞拍成交后,拍卖人和转让方不承担竞拍标的任何瑕疵责任和质量问题。

 

三、竞拍成交:

1.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天以电邮或者传真形式对竞拍成交信息进行确认,并在竞拍后的2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正式《竞拍成交确认书》。

2.该标的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详见附件,其作为本公告的一部分,与本公告中的条款具备同等效力。竞买人一旦报名参拍,视为接受公告所附船舶买卖合同文本。竞拍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应在此基础上进行签订,除完善必要信息(如公司名称等)以及买卖双方一致同意调整的内容以外,不作其他修改。竞拍公告中所附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若与本公告内容有冲突或歧义,则以签订后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内容为准。

3.本次竞拍将默认我司指定的账户作为第三方交易服务账户(不计息),买受人、转让方和我司与《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同时签订《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买受人支付的美元200万元竞拍保证金(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在《船舶买卖合同》(即MOA)签订后自动转为购船定金。若已支付的竞拍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竞拍成交价的10%,则买受人应在《船舶买卖合同》(即MOA)签署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指定账户补足不足部分。

买受人应将剩余船款、预估剩油款及其他所有应付款项(如有)最晚在船舶交接的2个工作日之前汇入至我司指定账户,并由我司在转让方与买受人办理完成船舶交接相关手续,将《船舶交接确认书》、《联合放款函》扫描件提供给我司的3个工作日内,我司将已收到的所有成交款、剩油款及其他交接杂费(如有)用银行转账/电汇的方式汇付到转让方(船舶所有人)指定账户。

所有交易服务款项不计息。我司针对与本项目所配套提供的上述服务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4.本次竞拍活动计价货币为美元。若买受人为境内企业或组织,则买受人应委托我司指定的进口代理公司办理与该船相关的进口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购汇、付汇等)并承担进口代理费用。船舶交接前的港使费(如有)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港使费由买受人承担。

5.若买受人未按期签订或拒绝签订《竞拍成交确认书》或《船舶买卖合同》(即MOA)或未按本公告要求足额支付以美元计价的竞拍保证金的(使用人民币支付保证金的境外买受人),则视为买受人违约,转让方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并有权没收已收取的竞拍保证金但不影响转让方向买受人索赔损失的权利。我司有权优先扣除竞拍成交价的1%后,余额作为中标方的违约金在中标方构成实际违约(即违反我司的竞拍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签署竞拍成交确认书/船舶买卖合同或按期按约足额转换支付美元计价的竞拍保证金的)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转让方。

6.若《船舶买卖合同》及《第三方船舶交易服务协议》签署后,因买受人原因无法按期开设交易服务账户或买受人未按时支付尾款至交易服务账户,则转让方有权根据《船舶买卖合同》取消本次交易并有权没收购船定金但不影响转让方向买受人索赔损失的权利。浙江拍船网航运交易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根据转让方的指令对标的船舶重新组织竞拍。


 

四、标的的过户(注销)和移交:

1.买受人必须根据《船舶买卖合同》(或MOA)约定将剩余船款、预估剩油款、交接杂费(如有)等所有应付款项支付至第三方交易服务账户。

2.转让方(即原船舶所有人)在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船相关的所有船舶注销手续。

最早船舶交接日:2024517日;

最晚船舶交接日:2024531日。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因素导致确需延期交船,在经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以约定新的船舶交接日期。

3.标的移交地点:新加坡-日本海域范围内的港口(包括韩国和中国沿海港口),由转让方选择并提前3天通知买受人预计的船舶交接时间及地点。

移交方式:买受人自提。

4.标的移交状态:标的船舶按照实船交接时的现状进行交接。

5.本公告附有三份附件,请自行下载查阅。 

 

五、相关费用:

1.竞拍服务费:竞拍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在竞拍成交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我司支付竞拍成交价1%的竞拍服务费。

2.与竞拍保证金相关的汇付和退汇等银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所有与购船相关款项的汇付等银行手续费由买受人承担。

3.本次竞拍,转让方仅提船价、剩油款及交接杂费(如有)的商业形式发票。船舶移交后产生的所有费用、转让过户时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本次竞价标的不含随船所存的油料。船舶交接时,买卖双方代表对船存燃油、未开封的桶装滑油、液压油以及存储在储存柜、日用柜内未使用过的散装滑油进行现场测量。

燃料油价格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驳运费)或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发票由转让方提供;若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则按照船舶交接前3个工作日的普氏(Platts)新加坡价格作为结算单价依据。

滑油、液压油及油脂以该船最后一次加油的实际发票价格(不含驳运费)或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发票由我方提供;若转让方无法提供发票,则转让方须提供同厂家在交接前3个工作日发布的售价作为结算单价依据。具体油款应按交接当日实际测得油量进行结算,预估剩油款多退少补。

5.本次竞拍标的租用物品或不随出售物品清单,见《船舶买卖合同》(即MOA)。

6.本次竞拍标的的交接时间以《船舶交接确认书》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船舶交接前该船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船舶交接之后,该船所产生的费用、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若《船舶买卖合同》(即MOA)另有约定的,以买卖双方签订版的《船舶买卖合同》(即MOA)的约定为准。

 

六、本公告同时采用中文和英文进行描述,若两种文字出现不符情况,以中文为准。

 

七、未尽事宜由我司、转让方、买受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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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易舸船舶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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