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72网拍10号
本院将于2024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5日10时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船名:浙岱渔11512;船籍港:岱山;船舶种类:笼壶渔船;总长:46.5米;船长:38.85米;型宽:6.6米;型深:3.3米;总吨:228;净吨:79;建造完工时间:2014年01月10日;船舶制造厂:岱山县闸口船厂。
二、拍卖依据:本院(2023)浙72 执596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浙岱渔11512”船。
三、该船目前停泊在岱山顺正船厂,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3月1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和看样预约,集中看船时间为2024年2月26日,看样请联系:13967224288(费);咨询及看样联系电话:0574-89285046(严)
四、竞价规则:起拍价255万元,保证金51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的倍数。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标的物拍卖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风险提醒:
1. 经审查,浙岱渔11512属中国渔政指挥系统渔船动态数据库在册渔船,渔船捕捞许可证编号“(浙岱)船捕(2022)HY-200277号”(证书使用期限至2027年12月26日)。但该船为“一打三整治”“船证不符”初步整治渔船,双控功率220KW,备注功率400KW。按规定该船需完成“船证不符”整治,并通过渔船检验合格“船证相符”后才能进行渔船拍卖流程,否则该船拍卖至本县外,会存在未完成“船证不符”整治而导致无法办理渔船过户手续的风险。待渔船完成整治经公开拍卖后可以依法办理船网工具指标随船转移手续。根据农业农村部 2018 第 1 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原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2017]56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随船转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登记地为本县的,应符合以下条件:(1)户籍登记为一户的申请人已有两艘以上小型捕捞渔船,不得再申请制造、购置海洋捕捞渔船,不得作为竞买人参与竞拍;(2)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应先征得所在基层渔业组织、乡镇同意该船纳入本组织管理的书面意见;(3)已纳入减船转产项目的船舶所有人,不得作为竞买人参与竞拍;(4)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在办理拍卖渔船过户手续时,应带齐四证(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原件;(5)“浙岱渔 15512”渔船 2023年度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未缴纳;(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产业发展政策。船网工具控制指标随船转移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县的,相关资格条件应征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登记地的渔业主管部门。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保证(包含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此外,有船舶剩余燃油以及评估后有新增的其他船舶备件等物料数量以船舶交接现场实际测量计算为准,根据相关评估价格及船舶交接时市场价格结算,由买受人在拍卖价款之外另行支付或协商解决。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对船舶能否办理船检登记入籍等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自负。
七、船舶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到船舶登记部门办理。所涉及的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与该船有关的海事债权,自本公告公布三日后六十日内(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4月5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船舶价款中受偿的权利。债权登记事项请关注宁波海事法院门户网站(www.nbhsfy.cn)。
拍船网(北京产权交易所独家合作单位)
联系人:13705809227(王)
18058087027(叶)
债权登记:0580-2323358(王)
承办法官:0580-2323219(王)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拍卖程序类咨询,请先拨打北交所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12-1717。客服无法办理或需要法院办理的,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严)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法庭地址: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4年2月2日
(2024)浙72网拍10号
本院将于2024年3月4日10时起至2024年3月5日10时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需使用本人的北交互联(北京产权交易所线上交易平台)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2024年3月1日16时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截止2024年3月1日16时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联系人:0574-89285046(严)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2月26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联系人:0574-89285046(严)
五、“浙岱渔11512”船以现状拍卖,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后果自负。
六、第一次出价竞买前意向竞买人须在北交互联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买须知》及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重要提示: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35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请竞买人务必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法院与北京产权交易所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北交所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12-1717。
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北京产权交易所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7日内,即2024年3月12日16时前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章、保证金支付书面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逾期不签署的,视为放弃,法院重新拍卖,联系电话:0580-2323219(王)
九、买受人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7日内,即2024年3月19日16时前付清余款。户名:宁波海事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622840031609490726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营业部,并携带银行支付书面凭证至本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办理移交等手续。联系电话:0580-2323219(王)。
买受人逾期不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本院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本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拍船网(北京产权交易所独家合作单位)
联系人:13705809227(王)
18058087027(叶)
债权登记:0580-2323358(王)
承办法官:0580-2323219(王)
监督电话:0574-89285050(王)
对外委托管理部门联系人:0574-89285046(严)
本院地址:宁波海事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法庭地址:宁波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海事法庭,舟山市定海临城新区定沈路305号。
本院网址:www.nbhsfy.cn.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北交所司法拍卖服务热线:400-612-1717
本公告链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2024年2月2日